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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请销假审批程序与要求
2007-09-01 15:06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保障学生顺利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依据《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滨医行发〔2005106号)“第六章 考勤与请假”、《滨州医学院毕业(临床)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滨医行发〔2006158号)“第四章 实习纪律”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请销假审批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向所在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请假7天以内,由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实践教学基地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违纪学生经教育不改者,实践教学基地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向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请假1周以上,经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实践教学管理科将学生请假申请等有关材料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

四、学院应及时办理学生请假审批手续。请假814天,由辅导员审核、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请假36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

五、学院将学生请假审批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登记、备份,并将学生请假审批结果及相关材料发往实践教学基地;由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通知学生执行。

六、对于参加考研的实习学生,学校统一安排其于考前50天实行全日制脱产复习;对实习期间要求脱产参加考研辅导班者不予批准;考研复试、联系工作期间,每人给予累计不超过两周假期;学生因病或事请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6周,一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七、对于学校或学院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课程补考、党员活动、参加会议及其他统一安排活动,需要实践教学基地的学生返校时,由各学院或有关部门将学生返校理由、时间、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通知实践教学基地。

八、请假期满后,学生要及时向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销假。如期满仍不能返回单位实习,应办理相应的续假(或休学)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附件:

1、《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图》

2: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调换实习点审批流程图

 

教务处(实践教学部)

学生工作部(处)

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调换实习点审批流程图.doc已下载
附件【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图.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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