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为深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构建关系稳固、数量充足、品质优良的临床教学基地平台,推动医学类各相关专业临床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滨州医学院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在相关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中开展第三轮“滨州医学院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2024学年承担见习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后简称教学医院)。
二、评估方式
(一)2023年9月:医院自查自评、建设阶段。各教学医院需对照各相关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国家标准和《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附件1-5,后简称《标准》)优秀的标准,找出差距,积极进行自查自评自建。
(二)2023年9月底前:各教学医院根据建设情况,书面报送自评报告及《标准》自评版,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安排计划及工作程序,通知各教学医院。
(三)2023年10至12月:学校组成专家组按照各相关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国家标准(附件6-9)和《标准》要求,对各教学医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实事求是的反馈给教学医院。
(四)2024年1至6月:各教学医院按照学校专家组提出的整改建议,提交整改建设的总结报告,进一步建设与完善。学校根据专家组反馈及医院整改情况,确定获得“滨州医学院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荣誉称号的教学医院并表彰奖励。
三、重点评估内容
(一)教学管理
组织机构与管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教学小组)、课程建设、课程考核(滨州医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10)
(二)教学条件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桥梁课实验室(包括条件、管理、相关制度、使用情况等)、学生教学生活用房、图书与信息技术
(三)教学实施
实践教学各环节:试讲、集体备课、理论授课、实验带教、见习带教、教学查房、病例讨论
(四)教学效果
见习学生理论测试、见习学生基本技能考核
(五)社区医学实践教学
(六)护理学专业精神科实践教学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医院要高度重视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各相关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国家标准和《标准》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行优秀教学基地自评和建设,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各教学医院要通过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教学意识,健全教学组织,规范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教学医院于9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标准》自评版(附件1/2/3和4、5)发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箱(shijianjiaoxuebu@126.com)。
联系人:刘兴冉,联系电话:18653570770
附件:
1.滨州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2.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口腔医院)临床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3.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4.滨州医学院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5.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6.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22版)
7.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口腔医学专业
8.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
9.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
10.滨州医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评价表
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