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与校历的安排,我校医学类及医学相关各专业的部分年级学生将于2023~2024学年进入专业见习或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生产实习(以下简称毕业实习)阶段。本着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考研与就业的原则,拟定2023~2024学年各专业学生专业见习与毕业实习分配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见习分配计划
(一)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临床见习分配计划
1.临床见习分配计划:2023~2024学年医学类及相关专业学生临床见习各医院接收计划详见附件1。
2.见习学生派遣时间:医学类各专业(预防医学除外)见习学生需于6月16日离开学校,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二)非医学类专业见习分配计划
非医类各相关专业见习分配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二、毕业实习分配计划
(一)医学类及相关专业毕业实习分配计划
1.毕业实习分配计划:2023~2024学年医学类及相关专业学生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毕业实习接收计划详见附件2,部分专业由校级实训基地和院级实训基地(学院管理)共同承担,附表中接收计划可能低于实际需安排数量。临床医学专业(含公费生、儿科)执行见习实习一体化,麻醉学,中医学专业已安排提前下点,附件2中不再体现接收数量,2020级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继续留在原见习医院继续实习。部分医院不能全部解决实习学生住宿(详见附件备注栏),对个人能够解决住宿的学生可优先安排。
2.实习学生派遣时间:实习学生下点时间与2023届毕业生返校时间同步,均为2023年6月16日。
(二)非医学类毕业实习分配计划
1.毕业实习分配计划:毕业实习分配计划将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
2.实习学生派遣时间:除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学生外,其余非医类专业学生安排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见习、实习学生相关经费的说明
(一)见习、实习学生派遣路费补贴执行学校生均拨付标准,经与学校财务处协商,该经费已按照标准划拨至各学院2023年经费中,由学院自行支配。
(二)医学类各专业学生见习、实习经费由实践教学管理处列出划拨计划,由财务处划拨给教学基地;非医学类各专业学生见习、实习经费由相关学院列出划拨计划,由财务处划拨给教学基地。
(三)因教学基地或学校不能安排住宿而由学生个人解决住宿的,学校不再收取其实习期间住宿费。
(四)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学院收齐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缴费发票(学生本人不得向实习单位交费)后报实践教学管理处(每年9月15日前),实践教学管理处汇总后提交学校财务据实向相关实习单位拨款,拨款上限为600元/生/年(口腔医学专业1000元/生/年,含住宿;不含住宿拨款上限为300元/生/年,口腔医学专业700元/生/年)。
四、其它说明
(一)分配计划由实践教学管理处根据各教学基地见习实习条件和我校各专业学生数量,在广泛征求各教学基地和学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予以匹配。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务必保障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标黄色底衬的医院)接收计划的落实,原则上不过多增减人数。
(二)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若确因特殊原因需个人联系的,需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函,经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请各学院报分配计划时一并报送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相关材料至图书办公楼1423房间。
(三)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学生的见习、实习分配工作,提前下点实习的专业(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于5月7日前将“附件3:滨州医学院2023-2024学年见习实习学生下点名单”报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箱:shijianjiaoxuebu@126.com),其余专业见习实习名单于5月15日前报(临床医学、儿科学、中医学专业等已报过实习下点名单的无需再次报送),见习、实习名单由实践教学管理处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再予以公布。各学院在审核确认之前不得公布分配情况,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管理处联系。
(四)请各学院充分做好学生下点前的思想教育、见习与实习指导、基本技能培训等工作,使学生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专业见习与毕业实习。
附件 :
1.附件1:滨州医学院2023~2024学年医学类各专业临床见习学生各医院接收计划一览表
2.附件2:滨州医学院2023~2024学年毕业实习学生各医院接收计划一览表
3.滨州医学院2023-2024学年见习实习学生下点名单
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刘兴冉,联系电话:1865357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