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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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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医实教字〔2022〕2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2-12-26 15:40  

各院(系)、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

为充分调动校内外教学基地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表彰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开展2022年度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与要求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6102号),详见附件 1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优秀教师

凡属我校聘任的且在本年度内承担我校理论课程教学和见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师评选比例按接收见习学生数量确定:见习学生数不足 60人,评选优秀教师 6名;见习学生数 60-99人,评选 8名;见习学生数100-149人,评选 10名;见习学生数 150-200人,评选 12名;见习学生超过 200人,评选 15名。

(二)优秀带教教师

凡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均可评选优秀带教教师。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比例按接收实习学生数量的 20%计算,接收实习学生数量超过 200人的单位,评选优秀带教教师不超过 40名。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在承担我校专业课程教学及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组织评选。教学基地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参评。承担多个专业、2个年级以上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 3名;承担 1个专业、2个年级以上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 2名;仅承担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 1名。

(四)优秀教学督导专家

在承担我校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组织评选。凡属我校聘任的且担任实践教学督导工作满 1年的实践教学督导专家均可参评。承担多个专业教学任务的单位可评选 2名;承担 1个专业教学任务的单位可评选 1名。

(五)护理学专业教师评优

凡承担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分别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单独评选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六)社区医学实践教学教师评优

凡承担社区医学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各附属、教学医院,可分别单独评选优秀带教教师 1人。由学校管理的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2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附件 2)教师评优工作由实践教学管理处统一部署,各教学基地组织初评。由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即附件 2以外的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教学督导专家评选工作由所在院(系)组织。

各相关院(系)、教学基地在接到通知后,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评选,并负责评选结果的初审和报送工作。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需收齐参评教师的各种原始资料(包括全年的教案、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教学工作量统计等)留存教学基地备查。

请附件 2中各教学基地将“滨州医学院 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申报统计表”(附件 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 PDF后,于 202315日前发至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箱,同时报送 excel电子

版,过期不再增补。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相关材料由各院(系)汇总后于 202315日前报实践教学管理处。(电子邮箱:shijianjiaoxuebu@126.com

四、表彰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学校统一表彰。





附件:

1、《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6102号)

2、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 2022年度优秀教师、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教学督导专家名额分配表(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

3、滨州医学院 202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统计表






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21226



(联系人:刘兴冉,联系电话:1865357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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