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
管理人员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医学院
2016年8月30日
滨 州 医 学 院
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学基地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表彰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学管理者,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学基地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工作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人事处与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组织与审核。各教学基地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与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评优项目、范围与比例
评优项目包括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优秀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及临床教学管理成就奖。
(一)优秀教师
在承担我校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组织评选。凡属学校聘任且在年度内承担我校专业课程理论授课和见习带教任务的教师均可参评。优秀教师评选比例按照本单位实际接收见习学生数量确定:见习学生数不足60人,评选优秀教师6名;见习学生数60~99人,评选优秀教师8名;见习学生数100~149人,评选10名;见习学生数150~200人,评选优秀教师12名;见习学生超过200人,评选优秀教师15名。
(二)优秀带教教师
在承担我校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组织评选。凡在评选年度内承担我校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教师均可参评。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比例按照本单位实际接收实习学生数量的20%计算。接收实习学生数量超过200人的单位,评选优秀带教教师不超过40名。在承担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按学校规定比例,单独评选护理优秀带教教师。
(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
在承担我校临床课程教学任务的医院组织评选。凡属我校或医院聘任的且担任临床教学督导工作满1年的临床教学督导专家均可参评。承担多个专业教学任务的单位可评选2名;承担1个专业教学任务的单位可评选1名。
(四)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在承担我校专业课程教学及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组织评选。教学基地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参评。承担多个专业、2个年级以上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3名;承担1个专业、2个年级以上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2名;仅承担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1名。在承担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按学校规定比例,单独评选护理教学先进个人。
(五)临床教学管理成就奖评选
在承担我校临床课程教学任务满5年以上的医院组织评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我校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及毕业实习教学任务,每年度教学工作量高于本教研室人均教学学时数,评选当年临床课程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20学时。
3.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持教学活动,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及职业素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4. 教育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及学生一致好评。理论(见习)授课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评选当年获得教学成果奖励(限排名前5位);
(2)评选当年承担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限排名前3位);
(3)评选当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限排名前5位);
(4)评选当年承担科研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限排名前3位);
(5)评选当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限排名前2位,含在当年《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会议论文汇编》刊登论文者);
(6)评选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限排名前2位);
(7)评选当年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副主编、编委);
(8)评选当年获得优秀教材奖(主编、副主编、编委)。
(二)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及教学基地安排的教学任务;积极主持教学活动,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及职业素质的培养;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 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同行及学生一致好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教学成果奖励或承担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限排名前5位);
(2)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有科研立项课题(限排名前5位);
(3)当年撰写或发表教学论文或带教经验文章1篇以上(限排名前2位,含在当年《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会议论文汇编》刊登论文者);
(4)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限排名前2位)。
(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献计献策。
3. 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谨公正,成绩显著。
4. 能认真完成学校及本单位交办的各项督导工作。
(四)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对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全面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检查与质量监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技能等的交流与培训,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干部职工的教学积极性。
4. 重视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主动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与环境,学生的评议满意度高。
5. 积极组织本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一年中撰写或发表教学论文或带教经验文章1篇及以上(限排名前2位,含在当年《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会议论文汇编》刊登论文者);或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限排名前2位)。
(五)临床教学管理成就奖评选条件
1. 任医院分管教学领导或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副职以上)工作满5年,且评选期间已经退休或已调离教学管理负责人岗位者。
2. 符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各项评选条件且曾获得过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 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先进,致力于全面加强本单位的临床教学工作,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养、条件建设、质量保障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学校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六)不具备参评资格的人员
凡在当年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
1. 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工作中出现较大过错者;
2. 纪律松懈,作风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3. 评选当年受到单位纪律处分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评优程序
每年12月份开展“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优秀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临床教学管理成就奖每5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具有参评资格的人员填写《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教师申请表》、《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优秀带教教师申请表》、《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申报表》、《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管理成就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所在评选单位,《申请表》中各类材料统计范围均为评选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选单位推荐
各评选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经民主推荐按比例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在评选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
(三)学校审批
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研究确定,并在校内公示。
(四)表彰
学校对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优秀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临床教学管理成就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评优工作要求
(一)各评选单位及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严格审查,严肃对待,使评选工作达到表彰先进、激发活力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基地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评优工作中的作用,具体形式由评选单位自行确定。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