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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优秀实习队长、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2016-08-30 14:19 实践教学管理处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在毕业实习期间奋发进取,在职业素质、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实习队长和实习学生,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实习队长

评选学年内,参加毕业实习的各专业实习队长(包括正、副队长)。

(二)优秀实习生

评选学年内,参加毕业实习的各专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队长

1. 模范遵守学校和教学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2. 能够以身作则,及时传达学校及教学基地的各项通知与要求,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纪律与学习情况,积极向学校及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妥善处理好队中各项事务。

3.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组织能力,积极为同学的学习与生活服务,受到同学们的认可与拥护,在实习队内形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4. 积极带领同学们参加教学基地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协助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二)优秀实习生

1. 模范遵守学校和教学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投入实习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努力实践,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强,各科出科考试成绩均达到优秀;

3.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爱病人,受到带教教师、同学和患者的广泛好评。

4. 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评选:私自调换实习点者;因违纪受到学校或教学基地处分者;医学类学生实习期间请假达3个月及以上者,非医学类学生实习期间请假达1个月及以上者。

三、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队长、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总比例均为30%。

四、评选时间

每年5月份开始,至6月中下旬完成。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优秀实习队长、实习学生评优工作由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统一安排,各院(系)与教学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一)优秀实习队长

1. 民主评议:实习队召开全体实习生大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须在70%以上。

2. 教学基地或院(系)推荐: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根据该实习队长全年综合表现作出切实评价,将符合条件的实习队长名单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非医学类专业优秀实习队长的评选由所在院(系)将教学基地的评选名单进行汇总和审核后报实践教学管理处。

3. 学校审定:实践教学管理处会同各院(系)对教学基地报送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优秀实习生

1. 同学互评分值(50):实习队召开全体队员大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打分。

2. 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评定分值(50): 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依据每位实习生全年实习综合表现、实习科室反馈意见及出科考试情况等给每位实习生作出量化评价。

3. 教学基地或推荐: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综合两项分值依据评选比例确定初评优秀实习学生名单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非医学类专业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由所在院(系)汇总和审核教学基地评选推荐名单后报实践教学管理处。

4. 学校审定:实践教学管理处会同各院(系)对教学基地报送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奖励办法

对于被评选为“优秀实习队长”、“优秀实习生”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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