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建设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滨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指导意见》(滨医行发〔2014〕15号)、《滨州医学院 2016~2019 年聘期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15〕1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各类教学基地,包括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预防医学实践教学基地、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等。
第三条 教学基地教师是指在各类教学基地中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 教学基地教师教学职务聘任工作应遵循“按需聘用、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平等、竞聘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教学基地教师教学职务的聘任由学校研究确定;人事处、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与审核;各教学基地负责本单位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教学基地教师教学职务聘任工作每3年进行1次。教学职务设为教授、副教授、讲师。聘任人数依据各教学基地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确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教学基地教师基本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端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维护学校和本单位荣誉。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单位规章制度。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须在聘任前已承担、且聘期内能继续承担我校本、专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学科专业人员。
(五)具有履行相应教学职务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六)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及本单位教学安排,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课程教学、学术讲座、见习及实习带教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教学改革与研究,尊重、爱护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七)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对学生专业外语学习的指导能力。
(八)受聘前各年度考核结果及各类教学评价均为合格以上。
(九)根据学校实践教学工作需要,从事教学基地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人员,经评议,可受聘相应教学职务。
第八条 教学基地教师具体任职条件:
(一)教授
1. 须具有与其教授职称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本门学科及相关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指导医护人员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3.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2)参编过高校统编教材;(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4)以排名前3位的资格获得教学成果奖励或承担教学研究立项课题;(5)以排名前3位的资格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科研立项课题。
4. 非医学类教学基地教师应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突出的专业技能或行业成果。
(二)副教授
1. 须具有与其副教授职称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医护人员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3.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2)参编过高校统编教材;(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4)以排名前5位的资格获得教学成果奖励或承担教学研究立项课题;(5)以排名前5位的资格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科研立项课题。
4. 非医学类教学基地教师应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突出的专业技能或行业成果。
(三)讲师
1. 具有与讲师职称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本门学科一定的理论基础,能了解本门学科发展的动态。
3.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2)以排名前5位的资格获得教学成果奖励或承担教学研究立项课题;(3)以排名前5位的资格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科研立项课题。
4. 非医学类教学基地教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专业生产实践中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专业特长或行业成果。
第三章 任期目标
第九条 基本任期目标
(一)热爱教学工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履行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合格应用型人才的使命。
(二)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
(三)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我校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注重教育思想、教学理念的更新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工作,努力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
(五)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第十条 具体任期目标
(一)教授
1.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和实施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 主持或参与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学术梯队建设计划,推荐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指导青年教师。
3. 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坚实,教研科研能力强,做出相关的教研科研成果并发表论文。
(二)副教授
1.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和实施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 参与制订本学科学术团队、学术梯队建设计划,推荐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指导青年教师。
3. 熟悉高等教育必须的教育教学理论,具备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做出相关的教研科研成果并发表论文。
(三)讲师
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四章 聘任程序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教师教学职务申报表》。
第十二条 教学基地推荐。各教学基地成立教学基地教师教学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与推荐。根据聘任原则与任职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认真考评,经单位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申报表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
第十三条 学校评审。实践教学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基地推荐的人员名单及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聘任。对经学校研究确定的受聘人员,由学校正式发文聘任,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考核。考核以岗位任期目标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工作实绩。各教学基地负责本单位教师的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 聘期。教学基地教师的聘期为3年。为规范管理,聘期内因职称变化、工作变动等原因,学校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七条 解聘。教学基地教师由学校与各教学基地共同管理,凡在聘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一)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
(三)违反聘任程序及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
(四)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