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设立
滨州市滨城区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所
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为加强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医学人才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及《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08〕138号)等文件规定,经与滨州市滨城区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相应的附属(教学)医院协商,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滨州医学院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20个(详细名单见附件)。
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医学实践教学,提高整体教学意识,加强对教学的组织领导与规范管理,保障教学计划的全面实施;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要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为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提供保障;要重视学生教育与管理,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及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所属医院要加强与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和沟通,为临床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学校、医院和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要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加强在人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及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滨州医学院2013年设立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一览表
滨州医学院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