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
实践教学督导专家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滨医行发〔2013〕72号
各部门、单位、院(系):
《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督导专家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医学院
2013年7月2日
滨州 医 学 院
实践教学督导专家选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促进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成立实践教学督导组。实践教学督导组由学校聘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为确保实践教学督导专家遴选、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实,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教学督导专家从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临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聘任,一届聘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教学督导专家由各医院推荐,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
第三条 教学督导专家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教学实践经验;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熟悉和了解临床教学管理过程和临床教学规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教学情况;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各项教学督导和教学检查活动。
第四条 教学督导专家职责
(一)认真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学习学校和医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规范,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督教、督学、督管”相结合,深入临床教学工作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建议。
(三)深入课堂、病房、实训室等教学现场,通过听课、听实习讲座、查看教学查房、参加病例讨论和出科考试(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观摩等形式,对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状况做出客观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期末考试考场巡视,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检查,试卷质量和评阅情况抽查;教师与学生到课情况与教学纪律检查。
(五)参与学校及医院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和质量评估工作,监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每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提出下学期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思路或办法。
第五条 工作方式
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根据需要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工作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经常性深入课堂、病房、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听实习讲座、查看教学查房、参加病例讨论和出科考试等;
(二)每学期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三)专项问卷调查;
(四)抽查有关教学档案材料;
(六)撰写有关教学督导的书面总结或研究报告。
第六条 教学督导专家的管理考核
(一)教学督导专家组挂靠各医院的教育处(科教科),由教育处(科教科)负责督导专家的考核。
(二)教育处(科教科)要认真安排教学督导专家的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专家组成员提供服务;要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
(三)每年度学校对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优秀者予以表彰;教学督导专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可参加学校教学研究成果评奖。
(四)学校和医院根据每学期实践教学督导专家实际完成听课、调研和检查等情况发放工作津贴。教学督导专家工作津贴由医院提供,学校同意后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临床教学督导专家的遴选、聘任和管理。其它专业实践教学督导专家的遴选、聘任和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可根据专业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践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