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规范》的通知
滨医行发〔2008〕123号
各部门、单位、院(系),各教学医院:
为保证临床教学质量,规范临床教学各环节,强化临床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要求和2008年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对原有临床教学规范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规范汇编,印发执行。全校各部门、单位、院(系),各教学医院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临床教学规范》的全面落实。
本规范适用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麻醉医学、影像医学等专业。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